三级体系(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安全小组)

作者: 时间:2020-12-22 点击数:

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安全督查队伍

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预防和减少全事故发生,保障上课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 《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 (2010) 87 号 )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实验室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查”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安全督查队伍,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小组成员名单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全体人员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两名实验课老师、两名学生

二、工作职责

1. 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安全稳定工作,定期进行安全自查,部署实训中心安全工作;实验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掌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 、危废的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以及预防手段;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管理、回收等问题;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根据上级单位的有关文件进行自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

2. 兼职成员:确保学生的课堂安全。


潍坊科技学院化工与环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