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安全督查队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上课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 《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 (2010) 87 号 )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实验室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查”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安全督查队伍,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小组成员名单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全体人员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两名实验课老师、两名学生
二、工作职责
1. 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安全稳定工作,定期进行安全自查,部署实训中心安全工作;实验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掌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 、危废的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以及预防手段;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管理、回收等问题;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根据上级单位的有关文件进行自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
2. 兼职成员:确保学生的课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