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室资源使用效益,规范开放实验项目设置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基本要求
(一)开放实验项目面向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开放实验项目设置应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逐步推进、讲求实效”的原则,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的模式,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三)开放实验项目要具备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特点,应与实验中心(室)所属的学科专业密切相关。
(四)开放实验项目须利用课余时间完成。
(五)各实验中心(室)要充分考虑现有的实验中心(室)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定时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等方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
二、项目类型
开放实验项目一般包括以下类型。
(一)科研课题型。主要指教师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课题和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课题等。
(二)预约实验型。主要指实验室发布的开放实验项目和经实验中心(室)审核同意的学生自拟项目等。
(三)毕业论文(设计)型。主要指在实验室中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有关实验内容。
(四)学科竞赛型。主要指利用实验室开展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内容。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开放实验项目相关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协调,院系组织,实验中心(室)具体实施。
(二)学校设立开放实验项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预约实验型开放实验项目所需实验材料购置。科研课题型、学科竞赛型、毕业论文(设计)型等有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实验材料费用自行承担。
(三)预约实验型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期第3周进行。各实验中心(室)应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实验项目,学生自主选择并填写《潍坊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报实验中心(室)审核。学生也可自拟实验项目选题,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填写《潍坊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报实验中心(室)审核。实验中心(室)汇总审核通过后的实验项目,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四)科研课题型、学科竞赛型、毕业论文(设计)型开放实验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学生填写《潍坊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各实验中心(室)汇总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五)每个学生每学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同学期不能重复申报相同的项目,有开放实验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六)各实验中心(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做好开放实验项目实验准备、管理和指导工作,注重相关文档的整理保存。
(七)学生实验开始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项目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八)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中心(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并与实验中心(室)签署有关安全管理等协议。若实验期间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中心(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验态度和提交的实验成果综合评价并签署意见,各实验中心(室)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开放实验项目相关材料应由专人管理,及时归档。
(十)教务处将定期对开放实验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措施
(一)学生参加开放性实验经考核合格者,可以优先选拔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
(二)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开放实验项目指导工作,并将其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三)将开放实验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实验室考核。
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