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9-29 点击数: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三废要妥善处理,对噪声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污染环境。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废液、固废及生物样品的管理工作。

二、 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

三、 对过期化学试剂、实验室高浓度废液、使用过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包装物等化学废弃物,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及有毒、有害废弃物。

四、 各实验室必须将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包装物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应倒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收集容器上应清楚标注废弃物的主要成分,禁止将废弃液体和固体混合在一起。

五、 化学固、液废物及包装物定期由学校统一安排相关部门负责收取,再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处理前,各使用单位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毁弃,更不能随意出售。

六、 剧毒品的处理由各使用单位向保卫处及实践教学中心处提出书面申请,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 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吸烟﹑食宿和乱丢果皮。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潍坊科技学院化工与环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