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实训中心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 时间:2020-09-08 点击数:

化工环境实训中心

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 所有新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均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实验。

二、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并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工具(如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三、禁止在实验室吃喝食物;禁止将食物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

四、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房间内不应少于 2 人;危害性特别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能产生危险气体并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实验教学楼内进行。

五、 未经学及相关单位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和承接校外人员做实验。

六、 在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 实验室严禁吸烟;实验室内严禁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避免使用明火电炉,尽量使用密封电炉。

八、 实验结束和下班前,要清理好现场,切断电源、气源、水源,消除火种,关好门窗。寒、暑假期间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


潍坊科技学院化工与环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